摘要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两年多来,各地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模式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为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但也不同程度存在检察方式单一、办案意识不强、机制建设不足、工作责任不明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可借鉴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经验,优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方式、组成人员、内容、办案流程等。同时,研究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案和评价机制、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机制、反馈落实整改监督机制等,促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完善。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6期32-36,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重点调研课题《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机制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