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税收优惠政策(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1年第6号公告将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出处
《中国税务》
2022年第4期58-63,共6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