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把立法者教育视为实现法律统治的次好政制的关键环节。在《法义》中,他首先以克里特法律为例,分析了法治的结构性难题,进而得出结论,着眼于战争的立功不应成为立法的目标,立功立法观克服不了法治的结构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须从立功转向立德。立法者教育须以立德为价值取向,使立法者认识德性的自然秩序,形成对立德立法观的主观认同,愿意以完整德性为依据,建立法律统治的秩序。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50-157,共8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