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所体现的“引律决狱”是中国古代两种主要的司法判决原则,二者最直观的不同便是“道德动机”是否应被作为执法者量刑的标准。执法者对于两种司法原则的选择,也体现出执法者个人的思想倾向。基于对“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的引律决狱相比较,指出二者各有利弊,并指出在当下将违法者的道德动机纳入到法官量刑的标准之内,成为一种可能。并以“秦鸾祈福”为视角指出执法者对秦鸾孝行的否定,是基于对世俗法律的维护,这一案件不仅是“孝”“法”的关系问题,也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出处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2-20,共9页
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