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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商市运[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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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12月6日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储备调节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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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期88-9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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