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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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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调整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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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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