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的设置应旨在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威慑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然而,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须以普通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转换为基础,受证监会监管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倾向于谨慎行权,极尽充分的权利保障以牺牲诉讼效率为代价。虽然制度配置符合本土诉讼文化,是基于路径依赖的合理选择,但是程序的烦琐将导致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可能无法在未来占据主导地位。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变迁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须依赖于政府的推进。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6-156,共11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