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甘风险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种免责事由。学校文体活动适用该规则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学生预知活动风险并自愿承担;二是风险系文体活动之内在的、固有的,且与教育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状况相适应;三是损害由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且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自甘风险规则仅免除活动参加者的责任,学校能否免责取决于是否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这一“金标准”。民法典自甘风险的确立以及对与之密切关联的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修改,虽然解决了不合理加重学校责任的既存问题,却招致了不合理加重学生风险承担的新问题。故建议由国家主导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体系,以最大程度降低学生参加文体活动面临的风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