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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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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山西财税》 2022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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