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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法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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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内涵丰富、体系完备的理论体系,在价值论、关系论和方法论等几个层面综合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创新。在价值论层面,从拓展人的全面价值、彰显和谐发展价值和引入生态安全价值等方面,创新了传统法律价值理论;在法律关系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淡化了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二元论,进而主张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主体“多元化”、彰显了多类客体之间的结构性;在方法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秉持整体观方法、倡导协同治理方法、坚持底线思维方法,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制度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方法指引。
作者 刘超
机构地区 华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法学》 2021年第4期4-14,共11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论述》(CLS(2020)ZDAWT11) 福建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国家公园法>立法研究》(FJ2019T WFB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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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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