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的法哲学是其逻辑体系的构成部分,是其历史主义获取客观性的重要环节。自由意识发展的各个环节构成了世界历史。作为伦理之本质的自由,其实现样态勾勒出原始的、反思的、哲学的历史,分别对应了直接、反思、伦理这三个自在自为的自由意志的发展阶段,而黑格尔则将其法哲学视为揭示这些阶段之特征和实现路径的科学。通过黑格尔对启蒙政治的抽象解放的批判,作为“外部国家”的市民社会被要求向着更加真实的普遍性升华。然而,黑格尔以现存政治的合理性来终结解放伦理的意图却成为了历史本身的阻碍,现实中主体趋向自由的绝对进程必然将其逻辑体系和辩证法推向更为真实的解放情势。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1-79,共9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青年英才培育课题)“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研究”(22QNYC05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