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罗尔斯的政治伦理学中,正义的基本任务是对人们的竞争性主张进行裁断与调解,以使社会生活保持良序状态。贯穿其理论建构之始终,罗尔斯一直集中关注社会成员间的主张多元化问题,认为其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严重挑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便是对此问题所提出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尽管这一问题在《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中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但它的基本性质及其与良序社会的紧密关联却在“政治转向”前后得到了保持;这为揭示罗尔斯前、后期正义理论的内在统一性提供了有力依据。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1-79,共9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共理性的内在逻辑与适用范围研究”(20YJC720027)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卢梭‘良序社会’思想研究”(2021WKYXZD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