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阐述公平正义理论时,罗尔斯自称是社会契约传统理论的继承者,却把霍布斯排除在这个传统理论之外;他以古典效用论为主要批评对象,却把古典效用论者休谟排除在批评对象之外;他声称其理论“颇具康德色彩”,却把休谟在《人性论》中讨论契约要件时提出的对等概念引入正义理论,用来限定差别原则的适用范围。罗尔斯批评者大多忽视霍布斯互利概念和休谟对等概念之间的本质差异,忽视休谟对等概念在罗尔斯建构正义理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通过评估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休谟因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他的理论。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2-49,共8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正义论》评注”(21FZXA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