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府际利益补偿是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可能造成过大收支利距的制度救济,同时也可减少和避免区域内部政府机会主义和保护主义倾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在利益补偿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平等原则、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原则和层次性补偿原则,主要包括横向利益补偿、纵向利益补偿和治理联盟的专项补偿三种方式。利益补偿机制有助于形成区域内部府际间利益合作链,进而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出处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75-77,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利益协调视域下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府际合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CZZ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