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粮食收购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规范和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办法》明确,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粮食收购者在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市场流通秩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出处
《中国食品》
2022年第9期47-47,共1页
China 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