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在核算口径、资产计量属性、适用范围、处理原则、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应从准则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将基于历史成本的净额法核算过渡到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重的总额法核算,同时扩大碳排放权会计的适用主体范围,细化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从而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碳治理传导机制中的作用,通过正确引导市场活动和微观主体行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6-59,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