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四类”人员是指传染病的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外,因存在疾病传播风险而需要采取防疫隔离措施的人员。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采取了大规模的隔离措施,取得了显著的防疫效果,但这背后存在非“四类”人员隔离标准模糊、隔离费用负担较重、隔离期间工资缺乏保障等问题。对此,需要建立以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为基础,以隔离检疫“二分法”为内核的防疫隔离措施法律控制体系,并在相关主体之间公平分担疫情防控所带来的隔离期间工资损失,合理补偿隔离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作者
喻术红
贾唯宇
Yu Shuhong;Jia Weiyu
出处
《社会治理》
2022年第4期46-56,共11页
Social Governa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