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家庭教育提供制度激励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持人(梁迎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教育往往被视为私人事务,国家法律通常不会介入家庭教育领域,家庭更多依赖传统与习惯来延续良好的家教家风。步入现代社会以来,家庭教育的公共属性日益凸显。尤其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并诱发了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这使得运用法治来规范家庭教育变得越来越必要,社会亟须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背景下,国家立法机关顺应发展潮流,历经多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借由科学立法为家庭教育提供制度激励。《家庭教育促进法》按照实施、支持、干预逐层递进的逻辑,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家长肩负实施家庭教育之责。
出处
《中华家教》
2022年第2期8-12,共5页
The Family Education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