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刑法属性是探索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的起点。统一界定虚拟财产的概念,既是明确其刑法属性的前提,也是坚持法秩序统一的必要条件。虚拟财产刑法属性的判断需遵循刑法独立性原则。可运用广义说界定虚拟财产,通过明确虚拟财产具有“财物”“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多重刑法属性,围绕实行行为所反映的法益侵害性分别选择侵犯财产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多元化刑法保护路径,并在定罪量刑环节引入被害人学视角,以在个案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基于动态可识别性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范围研究”(18SFB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