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全国治安防控工作以大数据为基础不断进行升级,“平安中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公民通过犯罪数据公开可以知晓全国和周边犯罪详情,进而有针对性地自主预防犯罪。这将是大数据时代犯罪防控新的着力点。但是,当前我国犯罪数据公开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数据孤岛”会导致犯罪数据库中可公开的数据量不足,对公民隐私和自由的过度保护会导致犯罪数据的公开不充分。要全面推进犯罪数据公开,就应打破“数据孤岛”,以满足犯罪数据量的要求,通过构建去标识化标准控制客观风险,遵循新“告知—同意”思路缓解相关抵触情绪。
作者
范淼
任海月
FAN Miao;REN Haiyue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18-127,共10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