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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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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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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期114-1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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