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金融借款纠纷不应对违约科以逾期利息、复利双重惩罚——中国某银行洋浦分行与文某宁、吴某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金融借款合同中,“利息”、“罚息”和“复利”是常用术语,而“罚息”和“复利”是两种针对借款人逾期还款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若对逾期还款行为收取逾期利息后再加收复利,即科以双重惩罚,既不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显失公平。
作者 韩军 符琳
出处 《自贸港法坛》 2022年第1期65-66,64,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 people’s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