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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数据造假,各方主体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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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双碳”目标下,“碳”数据造假案格外引人侧目。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笔者梳理后发现,虽然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主体较多,但与之相对应的处罚还是很轻的,甚至部分参与数据造假的主体并未受到处罚。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全国范围的碳交易体系正式宣布成立;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纳入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2225家企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作者 陈国强 殷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经济》 2022年第5期58-63,共6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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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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