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前提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综合考虑政策效果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选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出处
《中国外汇》
2022年第7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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