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1月20日9时21分左右,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工业园区的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台州市政府授权,11月21日,成立了由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台州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的浙江昌明药业“11·20”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22年第18期6-9,12,共5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