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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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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8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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