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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规计划激励机制中的量刑责任判断 被引量:2

Judgment of sentencing responsibility in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ompliance progr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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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当前合规计划激励机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方法论缺陷,鉴于量刑责任是首要的量刑基准,需要重点解决其判断问题。“法益可恢复性理论”不能充分说明合规计划从宽处罚的理由,应当根据合规计划激励机制的政策目的,统合、指导并强化对量刑责任、预防目的的减轻评价。作为一种处罚限制原理,“责任纯化论”将量刑责任的判断标准限定为形式的行为责任,从中剔除预防要素,并通过考虑合规计划的执行时间、情节性质和调节比例等确定其功能界限。
作者 李冠煜 Li Guanyu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27-435,共9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9G005)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编号:HJ2021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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