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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中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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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抓住关键环节,以“加强七个主导”推动立法提质。一、做好顶层设计,在整体谋划上加强主导坚持党的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落实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牢牢把握主导主责,精心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并经常委会党组批准实施。
作者 晁群勇
出处 《新疆人大》 2022年第3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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