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试图通过流量劫持的方式提升网站流量,对此,立法者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条款的方式予以回应,为流量劫持行为入刑作了铺垫。就流量劫持行为而言,其需在缺乏授权的情况下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运作来实现,一般应定性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如果行为人因技术上的不当操作或其他原因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遭受破坏,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8期30-3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网络犯罪研究课题《流量劫持的刑法应对》(GJ2020WLA02)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