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补充侦查提供了明确指引。检察机关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案件事实全貌、找到案件症结、找准补充侦查方向,需要运用审阅纸质卷宗材料、当面讯问询问、听取意见、调查核实等多种审查方式,审查的核心是证据。审查证据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证据认识维度和证据审查模式,并换位审视侦查中形成的证据,避免造成事实认定的“碎片化”。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8期75-75,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