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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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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要求,为科学动态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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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7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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