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左傳》《國語》載筮例以“某之某”題爻:占得某卦僅據某爻者,如僖公二十五年“遇《大有》之《睽》”;占得某卦變某卦者,如僖公十五年“遇《歸妹》之《睽》”;引述某卦交辭者,如昭公二十九年“在《乾》之《垢》”“其《同人》”“其《大有》”①。楊伯峻指出,當時“本無‘初六’‘上九’‘九四’‘六三’諸詞,本卦所變之爻,變爲何卦,即用其卦名以指其爻”②。
出处
《古典文献研究》
2022年第1期61-71,共11页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for Chinese Classics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