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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导致被处罚——湘潭经开区某企业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被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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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简要案件情况2022年1月19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湘潭经开区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000元。2021年12月21日,湘潭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随即,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22年第2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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