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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欠税逾100万元或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办法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主要情形,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2年第2期54-54,共1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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