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WHO成员国滥用额外卫生措施的行为愈演愈烈。考察IHR第四十三条可见,成员国的滥用行为表现在违反比例原则上。滥用行为不利于国际人权保障、国际经济发展及国际卫生安全。WHO与成员国追求的价值目标存在分歧、IHR中滥用标准条款的不确定性、WHO复查制度流于形式及疲软的WHO争端解决机制是这一“痼疾”的根源所在。首先,防范滥用行为应树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目标,为WHO与成员国合作提供向心力。其次,细化IHR中的滥用标准条款及引入“落日条款”。同时,进一步推动滥用标准的国内立法化,从而提升WHO建议的权威性。最后,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镜鉴,改革WHO争端解决机制。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20-28,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