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版“梅根法”现已在至少三地试行,学界不少质疑之声聚焦在该制度的利弊分析或者预防犯罪和罪犯隐私权保护间的价值衡量。但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其它问题在于其前提性要件,即其效用在理论和实证上高度存疑。从理论上看,不仅有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可以取而代之,而且信息公开制度根本难以发挥作用。在实证层面,除了少数研究成果佐证了其能够显著降低性犯罪再犯罪率,美国大量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梅根法”并没有显著降低性犯罪再犯罪率,且未显著减少甚至增加了整体犯罪的再犯罪率。
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
2022年第3期62-71,共10页
Children's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