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性质的定位。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概括定位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是基于对苏联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理解而创造出的中国式新概念,逐步在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中转用到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上,并基于一般监督和司法监督职权的阐释,融入和适应当时的政治要求。“法律监督机关”在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正式入法成为法律概念,概念界定侧重司法监督,随后在1982年《宪法》中成为宪法概念,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由此定型。随着检察制度改革,“法律监督机关”的概念内涵在法律监督职权维度下不断得到充实。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8-123,共16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重点课题“90年人民检察发展历程与启示”(项目号GJ2021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