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对警察权的专门监督机制包括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察机制。警察局内部设立警察职业道德部进行内部监察,下设反腐败小组,有对涉案警察的调查、问讯权;外部设立由内政部负责预算审批的独立公共机构——警察行为独立监察署,有对涉案警察的调查、处理权。在英国,警察的内部监察机制有着精准、直接、常态的监督效果,但独立性和中立性受到质疑;警察的外部监督专门机制具有独立、中立的优势,但是其调查能力和配套资源有限。英国通过专门机构对警察权进行监督,显然具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缺点,没有建立对国家权力的完备监督机制,而是某一种权力出现问题较大,就成立专门针对它的监督机构,这解决不了权力制约监督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