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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归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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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消费公益诉讼之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归属存在明显的司法分歧,体现为归属国库、消费者、公益基金三种不同的判决。赔偿金归属国库,将导致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质成为一种公法处罚,从而失去惩罚性赔偿的私益保护功能。赔偿金归属消费者,则使公益诉讼成为私益保护的工具,并导致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丧失。只有赔偿金归属公益基金,才能使公益诉讼既保护公益,又兼顾私益。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统一将赔偿金归属公益基金可以合理解决司法分歧。
作者 邓周易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2年第1期72-7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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