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机关对平台企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受技术创新、双边市场、跨界营业、用户黏性和网络外部性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技术难度。欧盟、美国的反垄断机关探讨绕过反垄断传统分析框架,化解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题,创设守门人和主导平台,探索反垄断规制的新路径,很有启发。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机关,也应打破传统反垄断的思路,对平台事先确定守门人和主导平台禁止从事的行为,使反垄断监管重心从事后向事前倾斜,当行为规制模式不能应对数字经济反垄断挑战时,从行为规制模式向主体规制模式转变。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2年第5期8-12,共5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