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宗族社会,宗族成员总是寻找合理事由在宗祠剧场中举行较大规模的演剧活动,以满足族人的祭祀之需和耳目之娱,同时又制定族规,禁止族人以优伶为业,并严禁其与优伶通婚,对优伶的态度明显矛盾。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二是传统社会中优伶多出身社会底层,生活艰辛;三是清代律法将优伶定为“贱民”,在“人以役贱”观念的影响下,优伶遭受诸多不公对待。
出处
《四川戏剧》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23,共4页
Sichuan Drama
基金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宗祠剧场文献资料搜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1CZW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年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清代民国西南方志所载戏剧史料整理与研究”的结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