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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至民国时期河南方志演剧史料中的戏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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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清末到民国年间,河南省所属各县陆续开始征收戏捐,收取标准不一,多用于补充教育、警务等费用。晚清至民国时期,河南地方戏曲班社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演剧也更加频繁,同时戏曲改良呼声日盛,这一切为政府及相关机构征收戏捐,“以捐代禁”提供了现实基础。
作者 唐霞
出处 《四川戏剧》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3-36,共4页 Sichuan Drama
基金 2020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明清时期豫北三府方志演剧史料收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020BYS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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