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江苏省公证条例》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对《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39-4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