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自施行以来,如何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很好地进行衔接,不仅学界众说纷纭,而且在实务部门运行中造成了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冲突与脱节。因此,要实现三者之间的有效对接,应当从立法角度出发。那么对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办问题,成为三者之间的衔接纽带,但是目前由于不同部门法之间出现的法律冲突,所以要解决三者之间的对接机制问题,从最先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出发,进而从程序上确定监察法与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之间的有效对接。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