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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干部的错位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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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认罪,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浙江省建德市莲花镇原副镇长滕新春在法庭宣判后表态。2021年12月30日,滕新春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滕新春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年少时家境贫寒,通过努力考取了杭州市农业学校,之后一直在农业部门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2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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