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育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但在实践中,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而不作”等问题凸显。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首次用“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多次强调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将其作为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出处
《职教通讯》
2022年第5期19-2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