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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企双方订立的放弃加班费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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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2021年6月入职某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了一份协议,该协议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攻关项目,放弃加班费”的内容。加入攻关项目组后,我每天都要加班2小时左右。项目结项后,我因个人原因准备提出辞职。请问,我在离职时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2年第5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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