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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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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出处 《财会学习》 2022年第15期I0003-I0003,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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