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共数据概念,现有研究方案缺乏从权利归属角度展开深入探讨,导致公共数据概念界定失范,进而影响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活动的持续展开。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非专属于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数据。公共数据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及司法数据具有内在差异,从理论层面概括公共数据与其他数据类型的分野能够进一步理清公共数据的内涵与外延。从民法角度对公共数据概念展开规范探讨有助于明确公共数据的权利归属,符合民事法律规制范畴扩大的发展趋势,推动公共数据要素市场的规范建构。
出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62-71,共10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基金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21YJC8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