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密切相关,要想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主动性,就必须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因此应当给予环境信息公开充分的关注。2015年《环境保护法》及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救济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然而还是要通过实践来检测其有效性。当前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优越作用已经得到初步展现,并且其被重视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也存在些许不足。因此本文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途径。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14期14-16,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